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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務承攬及勞動派遣行政指引,要求公私部門合作廠商負起勞工天災通勤協助責任,並落實職場霸凌防治義務

  • 更新日期:2025-09-23
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務承攬及勞動派遣行政指引,要求公私部門合作廠商負起勞工天災通勤協助責任,並落實職場霸凌防治義務 展示圖 附圖_保障派駐派遣勞工安全 強化職場不法侵害預防

勞動部於今(23)日修正發布行政指引,明確天然災害發生時,承攬廠商、要派單位如須派駐(遣)勞工出勤,有提供通勤協助的義務,包括須支付勞工搭乘計程車出勤的費用,同時增列公私部門運用承攬或派遣人力應落實職場霸凌防治及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相關規定,以確保派駐(遣)勞工之工作安全及身心健康。

 

勞動部說明,為使政府機關合理運用勞務承攬,及使派遣事業單位與要派單位確實遵守勞動法令,以確保派駐(遣)勞工權益,已分別訂有《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勞動派遣期間勞動契約範本》及《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要派契約參考範本》等行政指引,提供各界遵循,並透過滾動式檢討修正,使內容更臻完善。本次修正的重點,在將本(9)月19日《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訂雇主於颱風天有使員工出勤必要,應提供通勤協助,納入公私部門運用派遣勞工、承攬派駐勞工的權益保障事項,即公私部門應督促及要求所合作的派遣或承攬廠商有使其勞工在颱風天等天然災害期間出勤工作時,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時,該廠商應支付相關費用,以保障該等勞工的工作安全。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本次除於行政指引增訂天災出勤勞工之通勤協助事項,另針對外界持續關注的職場霸凌議題,併同增訂包括要派單位應積極辦理職場霸凌防治與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等事項、應設置處理職場霸凌與職場不法侵害案件之申訴管道,及應針對職場霸凌與職場不法侵害案件採取適當措施,並與派遣事業單位共同調查等規定,明確要求公私部門在運用承攬或派遣人力時,均應與合作廠商共同負起責任,確保派駐(遣)勞工於職場上身心健康及勞動權益。

 

勞動部最後提醒,颱風頻傳,不僅是派駐(遣)勞工的雇主在天然災害期間更應注意勞工安全,同時其在共同作業場所的事業主,亦應同樣關注派駐(遣)勞工的工作安全,應要求合作廠商遵照勞動部所發布的相關行政指引,共同負起維護勞工安全上下班之責任。

 

 

  • 業務單位:勞動關係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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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_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修正規定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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